牙买加发布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
日期:2026-06-24 作者: 浏览:16次

2026年5月13日,牙买加正式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法规》取代原有旧版三项标签标准。新规拟于 2027 年 1 月正式采纳,发布后 6 个月生效,相关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求:

一、适用范围  

所有预包装食品(含果蔬汁、酿造产品如啤酒、烈性黑啤、香迪啤酒、麦芽饮料等)。

二、通用强制要求  

  1. 标签真实准确,不得误导。 
  2. 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递减顺序)、净含量、原产国、批号、日期标记(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期)、使用说明、营养标签。 
  3. 致敏原强制声明:含麸质谷物、甲壳纲、蛋、鱼、花生、大豆、奶、树坚果、亚硫酸盐(≥10mg/kg)、芝麻、芥末、芹菜、羽扇豆。共线生产也须声明。 
  4. 猪肉、牛肉来源成分(如脂肪、明胶)须明确标注动物种类。 
  5. 特定添加剂(阿斯巴甜、味精、苯甲酸钠等)须列具体名称。 
  6. 语言:英文,阿拉伯数字。

三、特定产品附加要求  

果蔬汁:浓缩还原须标注“由浓缩制成”;果肉果汁须标果汁含量%;甜味剂替代糖须标“含甜味剂”。 

酿造产品(酒精度≥0.5%): 

a)      须标酒精度。 

b)      禁止健康声称,豁免营养标签。 

c)      强制图形+文字警告:酒驾风险、过量饮酒危害、孕期影响(胎儿酒精综合征)、未成年人警告。图形尺寸按包装容量(≥1L:10mm;500ml-1L:8mm;<500ml:5mm)。

四、责任与合规  

标签须经牙买加标准局(BSJ)批准。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分别承担合规、记录、召回等义务。 

主管当局有权采取整改、禁售、召回、罚款等措施。

五、出口企业提示  

相关出口企业应尽早对照法规更新标签,完成审批;并重点关注致敏原声明、肉类来源标注、酿造产品图形警告等新增要求。 

来源:(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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