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法规修订
日期:2026-08-03 作者: 浏览:67次

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授权法案,对(EU) 2023/1542《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中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与可替换要求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在原有豁免清单基础上新增了六个产品类别,包括智能手表、健身追踪器等可穿戴设备等。后续该授权法案经欧盟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届时将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法案背景

电池是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出行、清洁能源以及气候中和的关键技术。便携式电池被用于为越来越多的产品供电,从可穿戴设备到玩具、纺织品或医疗设备。《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该法规)在其第11条中,对投放市场的产品中所包含的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提出了通用要求。

作为一般规则,便携式电池在其所嵌入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应始终可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替换。此举旨在防止过早淘汰,并增加废弃便携式电池在寿命终结时的收集率。然而,在该法规第11条第(2)款规定的特定合理情况下,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而非最终用户)拆卸和替换。

根据该法规第11条第(4)款,欧盟委员会有权通过授权法案,将更多产品添加到仅需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替换电池的产品清单中。

本授权法案是依据该授权制定的首个此类法案。

 

修订内容

本次《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修订条款主要针对Article11(2)可拆卸和可更换产品。

A-修订前

2.作为对第1款的例外,以下含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仅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入的环境中运行且可清洗或可冲洗的设备;

 (b)(EU)2017/745号条例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专业医学成像和放疗设备,以及(EU)2017/746号条例第2条第(2)款所定义的体外诊断医学设备。

 本段(a)项所述的豁免仅在为确保使用者和设备的安全而需要该豁免时方可适用。

 B-修订后

2.作为对第1款的例外,以下含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仅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入的环境中运行且可清洗或可冲洗的设备,包括可穿戴设备;

 (b)(EU)2017/745号条例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专业医学成像和放疗设备,以及(EU)2017/746号条例第2条第(2)款所定义的体外诊断医学设备;

(c)可穿戴设备,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能可能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影响,且:

(1)因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体积过小,以致最终用户无法妥善且安全地进行电池更换;或

(2)依赖紧凑、密封的外壳来维持功能完整性,括防尘和防震;

(d)截至2030.07.31,内置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因玩具的性质或尺寸,需要适用豁免条款以确保该玩具在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条规定使用时的安全性时;

(e)专为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而设计的无线温度探头;

(f)属于2014/34/EU指令第1条适用范围的产品;

(g)专门设计用于皮下给药的体外给药系统;

(h)旨在安装于农业和建筑机械车顶,且设计上能在预期使用过程中承受剧烈振动、粉尘和潮湿环境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本段(a)、(c)、(d)、(e)、(f)、(g)和(h)项所列的豁免仅在为确保用户和设备的安全而需要此类豁免时方可适用。 

来源:全球法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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