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欧盟提交G/TBT/N/EU/1132号通报,旨在修正2023年6月16日颁布的(EU)2023/1670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智能手机、非智能手机类移动电话、无绳电话以及平板电脑的生态设计要求。本次修正的目的是纠正原法案通过后发现的一些问题。
通报解读
(EU)2023/1670号条例,附件II要求向专业维修人员或终端用户提供一系列备件,并规定了这些备件的最大交付时间。在确定最大交付时间方面存在错误,需要予以纠正。鉴于这一错误影响该条例涵盖的所有产品,因此必须在每个产品组的“备件最大交付时间”部分做出相同的修正。因此,对附件II中A、B、C和D部分第1.1(3)节进行修正,主要集中在备件交付时效与更换流程标准化两大领域。
1. 备件交付时效要求
适用范围: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须确保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见原法规1(a)和1©条款)提供备件。
分阶段交付时效:
前5年:订单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件交付。
后续年限:交付周期放宽至10个工作日。
影响范围:覆盖所有设备类别(A-D部分),包括智能手机、非智能手机、无线电话及平板电脑。
2.备件更换流程标准化(2025年6月20日生效)
适用对象:除电池与显示屏组件外的其他部件(基于原法规1©条款)。
关键技术要求:
紧固件设计:需可拆卸、可重复供应或可重复使用(避免一次性粘合剂等不可逆设计)。
工具依赖性:更换过程应无需工具,或仅需产品随附工具/通用基础工具。
操作环境:须在普通使用环境中即可完成(无需专业车间设备)。
操作者门槛:普通用户(非专业人员)可独立完成更换。
例外条款:电池与显示屏组件因技术复杂性暂不适用上述要求。
3. 特殊调整(C部分)
删除条款:原C部分第2.1节第(5)点的©条款被移除,可能涉及特定产品类别(如平板电脑)的冗余要求简化,需结合原法规进一步确认具体内容。
(EU)2023/1670号条例,附件II对产品各部件的拆卸要求做出了不同规定。经查,在显示屏组件的更换要求方面存在错误,该要求被错误地包含在要求的两个不同部分中。需要纠正这一错误,以确保清晰性和一致性。此外,有必要使电池更换要求与后盖和后盖组件的要求保持一致。鉴于这一错误影响该条例涵盖的所有产品,因此在每个产品组的“拆卸要求”和“备件可用性”部分做出相同的修正。详细修正内容如下:
1.备用零件供应期限的修正
原条款问题:
原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前5年内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付备用零件,后2年内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未明确整体义务期限是否仅限于7年。若设备使用寿命超过7年,义务期限存在矛盾。
修正内容:
统一所有产品组(附件II的A-D部分)的供应期限表述,明确备用零件供应义务不限于7年,而是覆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确保法规逻辑一致性。
2. 显示屏组件拆解要求的修正
原条款问题:
显示屏组件的可更换要求被错误地重复列于不同章节,可能导致技术标准混乱。
修正内容:
删除附件II中A、B、D部分关于显示屏组件的冗余表述,统一技术要求,避免双重约束,增强法规可执行性。
来源:成都TBT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