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投票通过玩具安全法规的一读文本。该法规旨在取代现行《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确保玩具的安全性,保障儿童健康,并促进玩具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通。法规适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包括设计或预期用于玩耍的产品(排除公共游乐场设备、带内燃机的玩具车、蒸汽玩具等)。
一、核心要求
1、通用安全要求
法规要求评估玩具安全风险时,需考虑儿童行为特点(如缺乏安全意识)及可预见的误用场景,并对数字玩具需评估心理、认知风险及隐私保护(如联网玩具的网络安全)。
2、特定安全要求
(1)物理机械性能
防窒息与防吞咽:小零件尺寸需符合 EN 71 标准,防止 36 个月以下儿童误吞。包装材料不得导致窒息风险(如塑料袋厚度、开口尺寸)。
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玩具结构需承受正常使用中的应力,避免断裂或变形。活动部件(如轮轴、弹簧)需防止夹伤或脱落。
声学安全:发声玩具的连续噪音≤85 dB,脉冲噪音≤115 dB(参考 Directive 2003/10/EC)。
(2)可燃性
玩具材料需不易燃或燃烧速率可控(如毛绒玩具的阻燃处理)。禁止使用遇火易爆的化学物质(如某些发泡剂)。
(3)化学物质限制
禁用物质:CMR 物质(致癌、诱变、生殖毒性物质(如苯并芘))、内分泌干扰物(干扰激素系统的物质,如双酚 A等)、持久性污染物(PFAS、有机锡化合物等)。
迁移限量:铅:≤2.0 mg/kg(干材料),镉:≤1.3 mg/kg(干材料)。汞、六价铬等重金属设定严格限量(见 Annex II Part III)。
例外情况: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存在(如天然杂质)需符合 “良好生产规范”。
(4)电气安全
电压限制:玩具使用电压≤24V DC/AC,防止触电风险。
绝缘与过热保护:导电部件需绝缘,表面温度不得导致烫伤。电子控制系统需具备故障安全设计。
(5)卫生与放射性
微生物控制:可接触口腔的玩具需可清洁,防止细菌滋生。液体填充玩具需防止微生物污染。
放射性合规:遵守欧盟原子能共同体法规。
3、数字玩具安全
互联网连接玩具需符合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含人工智能的玩具需遵守 AI 法规,评估心理和认知风险。
二、经济运营商义务
1、经济运营商定义与分类
根据法规第 3 条定义,经济运营商包括以下主体:
制造商:设计、生产或委托生产玩具,并以自身名义销售的实体。
进口商:将第三国玩具引入欧盟市场的实体。
分销商:供应链中除制造商和进口商外的其他经营者(如批发商、零售商)。
授权代表:受制造商委托在欧盟境内履行特定义务的实体。
在线市场平台:提供线上交易平台的服务商。
2、制造商的核心义务
法规第 7 条规定了制造商义务:
设计与生产责任:确保玩具符合 “基本安全要求”(包括物理、化学、电气等性能)。进行安全评估,分析潜在危害(如化学暴露、机械风险)。
合规评估与认证:选择合规评估程序(内部生产控制或第三方验证)。完成技术文档(包括设计图纸、测试报告、安全评估等)。
标识与文档:加贴 CE 标志,确保可见且永久。创建并维护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包含:产品标识符、制造商信息、合规声明;安全评估报告、使用说明、警告标签;数据载体(如二维码)供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访问。
标签与警告:在玩具、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年龄限制、使用警告(如 “需成人监督”);对化学玩具、电动玩具等特定类别添加额外警示。
事故报告与召回:发现产品风险时,立即通知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实施召回或纠正措施,保存事故记录 5 年。
信息透明度:提供联系方式(网站、邮箱),接受消费者投诉;在数字产品护照中公开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3、进口商的核心义务
法规第 9 条规定了进口商义务 :
合规审查:确保进口玩具符合欧盟标准,检查制造商的技术文档和 CE 标志。验证数字产品护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标识与存储: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确保运输和存储条件不影响产品安全性。
风险应对:发现问题时,暂停销售并通知制造商和监管机构。配合召回行动,保存进口记录 10 年。
消费者沟通:提供多语言说明书和安全信息。若制造商未提供投诉渠道,进口商需自行设立。
4、分销商的核心义务
法规第 10 条规定了分销商义务:
分销过程合规:确保产品在分销环节未被篡改或损坏。检查产品标签、CE 标志和数字产品护照。
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时,暂停销售并通知制造商 / 进口商及监管机构。配合召回行动,保存分销记录 10 年。
信息传递: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使用说明和警告。确保线上销售时风险信息可见(如电商平台需突出显示警告)。
5、在线市场平台的义务
法规第 12a 条规定了在线市场的义务:
平台责任:禁止销售不合规玩具,配合监管机构移除违规产品。要求卖家提供合规证明(如 CE 标志、数字产品护照)。
透明度:向消费者展示产品风险信息(如警告标签)。建立投诉机制,处理消费者反馈。
6、授权代表的义务
法规第 8 条规定了授权代表义务:
代理职责:代表非欧盟制造商履行部分义务(如技术文档保存、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制造商遵守欧盟法规,处理投诉和召回。
权限限制:不得替代制造商承担设计和生产责任。需书面授权,明确代理范围。
7、其他关键义务
数据隐私:经济运营商处理个人数据时需符合 GDPR。数字产品护照中敏感信息需加密保护。
供应链追溯:所有运营商需记录上下游信息,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中小企业支持:欧盟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产品护照的技术指导和翻译工具。
三、合规与认证
1、CE 标志要求
法规第 15-16 条规定了CE标志的要求
基本要求:所有玩具必须标注 CE 标志,表明符合所有安全要求。CE 标志需清晰、永久地印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
例外情况:小玩具或含小零件的玩具可将 CE 标志印在包装或说明书上。若包装遮挡 CE 标志,需同时在包装外部标注。
附加信息:CE 标志后需附加警告图标(如年龄限制)或认证机构代码(如适用第三方认证)。
2、合格评定程序
法规第 22-23 条规定了合格评定程序:内部生产控制和第三方验证两类,具体取决于玩具风险等级及是否符合协调标准。
程序类型 |
适用场景 |
流程 |
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A) |
玩具符合协调标准(如 EN 71) |
1. 制造商自行评估并保存技术文档。 2. 加贴 CE 标志,提交数字产品护照。 |
第三方验证 (Module B+C) |
高风险玩具或无协调标准 |
1. 由通知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型式检验。 2. 制造商通过生产控制确保一致性。 3. 通知机构颁发证书,制造商加贴 CE 标志。 |
3、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法规第 17-19 条规定了数字产品护照的要求:
电子文档:包含产品标识符(Unique Product Identifier),制造商信息、合规声明、安全评估报告,适用的协调标准或通用规范,警告标签、使用说明及联系方式。需通过数据载体(如二维码、RFID 标签)供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访问。
技术要求:数据格式需符合欧盟统一标准,确保互操作性。信息需加密保护,区分公开信息(如警告)和受限信息(如技术文档)。
实施时间: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数字产品护照,并保存 10 年。
4、第三方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
法规第 24-38 条规定了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要求:
资质要求:需经成员国评估并通知欧盟委员会,具备技术能力,通过 ISO/IEC 17025 认证,与制造商无利益冲突,确保独立性。
职责:对高风险玩具进行型式检验(如化学测试、机械性能测试),审核技术文档,颁发 CE 认证证书,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一致性。
监管:欧盟委员会定期审查通知机构资质,成员国可对不合规机构采取限制或撤销措施。
5、市场监督与违规处理
法规第 41-45 条规定了市场监督与违规处理措施:
监管机构职责: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负责检查产品合规性。通过 “Safety Gate” 系统通报跨境风险产品。
违规措施:要求企业召回、下架或修改产品。对屡犯者处以罚款、禁止销售或追究刑事责任。
过渡期安排:2025 年 X 月 X 日前符合旧指令(2009/48/EC)的玩具可继续销售。过渡期后,所有玩具必须符合新规要求。
6、关键合规文件
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包含设计图纸、材料清单、测试报告、安全评估等。需保存 10 年,供监管机构随时查阅。
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由制造商签署,声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包含制造商信息、产品描述、CE 标志等。
来源: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