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R-nano纳米申报介绍
日期:2024-04-08 作者: 浏览:685次

近几年纳米材料一直是欧盟化学品监管的重点。欧盟官方已先后对诸多纳米物质展开了评估,REACH法规对纳米的监管日渐完善。

然而,对于部分纳米企业而言,完成REACH注册和评估应对并不意味着合规工作的结束。由于在部分欧盟国家仍存在着独立的纳米监管要求,这使得纳米材料在这些国家受到了欧盟和国家的双重监管。

而在这些国家中,立法最早、影响力最大的便是法国的R-nano纳米申报。

一、法国R-nano纳米申报

 监管对象:

在法国上一年度生产、进口或销售纳米物质(包括物质本身,配制品或者物品中)大于 100g 的实体。

 法规义务:

每年5月1日之前完成纳米信息通报。

 通报内容:

产品用途、用量、纳米材料的CAS号、纯度、颗粒形貌、尺寸、结晶情况、颗粒表面特征等表征信息。

目前距离今年的申报截止期仅剩一个月,瑞欧提醒相关输法企业及时配合法国进口商完成相关工作。

 

二、境外供应商如何申报合规

可以发现,R-nano的直接义务人为在法实体。因此境外供应商作为间接义务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合规工作:

1. 将产品技术参数直接传递给法国客户,帮助法国客户完成合规申报工作;

2. 委托唯一代表越过下游直接向法国当局提交技术参数信息,完成一部分纳米申报工作。

由于纳米产品的详细参数与生产细节大多为制造商的技术机密,R-nano中的唯一代表是法国当局出于减少立法阻力,满足生产厂商技术保密需求而设置的身份,唯一代表必须为在欧盟实体。

因此,境外供应商可以通过唯一代表直接向法国当局提交纳米信息,从而在合规的同时实现技术保密的目的,而法国当局则会在通报后提供一个通报号,以便供应商向其下游证明其已经完成合规义务,并会对其填报的信息保密。

目前在欧盟范围内,除法国R-nano外,具有双重监管的国家还有比利时、丹麦、瑞典等国。

特别提醒有纳米产品输欧业务的企业,及时了解有关规定,以避免贸易和合规双重风险。

来源:瑞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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