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296号通知,就《食品等标识标准》部分修订公告草案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8月21日。草案主要内容为:
(1)增设胶囊、片剂形式食品的警示语。其中,以胶囊或片剂形式制造、加工的一般食品,其形态和服用方法等标识与药品或健康功能食品相似,存在消费者误认或混淆为药品或健康功能食品的风险;针对以胶囊或片剂形式制造、加工的一般食品,标注“非药品或健康功能食品”,以加强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保障其选择权,使其能够明确知情后进行购买;
(2)改进鸡蛋养殖环境编号1号的标注标准草案图。根据关于鸡蛋养殖环境编号标示相关引用规定的变更,即使在限制放养的禽流感特别防疫期间,也可标示“1号”;但防疫期间标示“1号”的鸡蛋,须在最小包装单位上标注“本产品为高致病性禽流感(AI)特别防疫期间未放养的鸡所产的鸡蛋”等文字。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57(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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