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永久性碳移除活动认证方法授权法规(C(2026) 553),为直接空气捕获与碳储存(DACCS)、生物源排放捕获与碳储存(BioCCS)及生物炭碳移除(BCR)三类永久性碳移除活动确立统一认证方法。该法规作为欧盟(EU)2024/3012号法规的补充文件,旨在通过标准化认证流程,规范碳移除活动的量化核算、可持续性评估与责任追溯,为欧盟实现 2050 年气候中和目标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法规明确,认证方法需涵盖活动界定、碳汇与排放源识别、基准线设定、碳移除量与相关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不确定性处理、长期储存监控、责任机制及最低可持续性要求等核心要素,确保认证结果的可信度与可比性。
三类碳移除活动的认证方法各有侧重且相互衔接。DACCS与 BioCCS活动需将捕获的二氧化碳注入符合欧盟指令2009/31/EC要求的地质储存场所,采用零二氧化碳当量的标准化基准线,通过隔离流或非隔离流两种核算路径量化总碳移除量,并对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泄漏风险进行保守性评估。BCR活动则要求生物炭生产设施与储存场所均位于欧盟境内,产品需满足至少350℃热解温度、甲烷捕获或销毁等生产标准,应用于土壤或掺入水泥、混凝土等产品时需符合相应的永久性储存要求,其碳移除量通过有机碳含量、永久性分数等关键参数核算。
法规强化了可持续性与风险防控要求。在生物质原料使用方面,明确需遵循欧盟(EU) 2018/2001号指令的可持续性标准,避免对生态系统与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BioCCS活动不得为捕获二氧化碳而专门产生生物源排放,BCR活动若以生物炭为主要产品则需采用废弃物或残留物作为原料。在环境安全方面,应用于土壤的生物炭需符合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限量标准,确保不对土壤健康、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同时,法规建立了定期审查机制,每四年结合技术进步与政策发展对认证方法进行修订,保障体系的动态适应性。
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二十天正式生效,并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直接实施。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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