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随着《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在立法层面基本落定,欧盟委员会开始将重心从“立法谈判”转向“如何执行”。在这一背景下,欧委会发布了《PPWR 解释性指南(草案)》,其意义并不在于创造新义务,而在于明确欧委会与成员国未来将如何理解、适用和执法 PPWR 的核心条款。
从监管逻辑看,这份指南更像是一份“统一口径文件”。它的目标不是为企业提供灵活空间,而是防止成员国、企业或第三国出口商对 PPWR 作出“宽松解读”。这也决定了该文件对中国企业的现实影响,可能比法规正文本身更加直接。
从内容上看,指南围绕几个关键问题展开:什么是包装、谁是责任主体、哪些包装被允许投放市场、以及企业如何证明其合规性。
首先,欧委会在文件中反复强调对“包装”定义的宽口径理解。只要某一物品的主要功能是“装载、保护、运输、交付或展示产品”,就可能被认定为包装,而不取决于其是否被企业主观上视为“产品的一部分”。这一解释对于大量采用组合式销售、附加容器、保护性结构的产品尤为关键。指南明确指出,不能通过设计或营销话术规避包装身份,这为未来执法扫清了空间。
其次,关于责任主体,指南延续并强化了 PPWR 的“市场投放者负责制”。无论企业是否在欧盟设立实体,只要其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确保包装符合 PPWR 要求。这一点对跨境电商、OEM/ODM 出口以及通过平台进入欧盟的中国企业尤为重要。指南明确否定了“平台负责”“进口商兜底”这类模糊责任的理解,强调监管机构将追溯至实际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
在合规要求层面,指南重点解释了 PPWR 中最具约束力的几项义务,包括包装减量、可回收性设计、再生成分以及有害物质控制。欧委会在文件中反复强调,所谓“可回收”,并不只是理论上的材料可回收性,而是必须在“欧盟现有或可规模化部署的回收体系中具备实际可回收性”。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依赖实验室层面的可回收声明,而必须关注欧盟市场现实中的回收基础设施。
在再生成分问题上,指南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未来执法将高度依赖可验证数据。无论是塑料包装中的再生塑料比例,还是复合材料的构成,企业都需要具备完整、可追溯、可审计的证明材料。模糊声明、供应商自我声明或缺乏第三方支撑的数据,将面临被否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还特别强调了对“误导性环保声明”的警惕。欧委会明确指出,如果企业在包装或营销中暗示其产品“环保”“可持续”或“循环友好”,却无法在 PPWR 框架下提供相应证据,可能同时触发包装法规和反漂绿规则的执法风险。这实际上将 PPWR 与绿色声明监管进行了前置联动。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份指南的真正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执法机构提供统一模板,同时压缩企业的解释空间。它并未降低合规门槛,反而通过细化解释,使原本存在灰色地带的条款变得更加“硬化”。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一文件带来的影响是多层次的。
首先,包装不再是“附属问题”,而是产品合规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过去,许多中国出口企业在 REACH、RoHS、能效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却将包装视为低风险领域。PPWR 及其解释性指南明确表明,这一时代正在结束。包装本身将成为市场监管、海关检查和执法处罚的重点对象。
其次,跨境电商和无欧盟实体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显著上升。指南明确责任归属的做法,意味着“距离欧盟远”不再是风险缓冲器。一旦包装不合规,执法部门不会因为企业位于第三国而放弃追责,平台下架、产品禁售和EPR追责都将成为现实工具。
再次,中国包装材料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也将被间接纳入监管视野。随着欧盟对可回收性、再生成分和化学安全的要求不断具体化,中国供应商若无法提供符合欧盟逻辑的数据和文件,将直接影响其客户的市场准入。这种“合规传导效应”正在从整机企业向上游扩散。
从战略层面看,PPWR 解释性指南与前述的循环经济法案(CEA)、电池法、反漂绿规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清晰趋势:欧盟正在通过“规则解释+执法统一”的方式,将循环经济从政策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处罚的市场准入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真正的挑战并不在于理解某一条具体条款,而在于是否仍然以“最低合规成本”的思维应对欧盟法规。PPWR 及其解释性指南所传递的信息是明确的:未来能够稳定留在欧盟市场的,不是最会解释规则的企业,而是最早将合规嵌入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和供应链管理的企业。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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