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高电池法经济运营商年营业额门槛
日期:2025-05-23 作者: 浏览:47次

2025年5月21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第四批简化综合方案中提议就欧盟新电池法的经济运营商的规模也进行了调整,该方案综合调整了GDPR、F-gas等法规下的企业规模门槛。关于欧盟法规(EU) 2023/1542《电池及废弃电池法规》:第47条规定,中小企业(SMEs)在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方面可免于承担某些义务。中小企业被描述为“在上一个财务年度前的财务年度内,净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且不属于一个在合并基础上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母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集团的经济运营者”。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应扩展至中型公司(SMCs),使其同样可以豁免这些义务。为保持一致性,SMCs的定义应与SMEs相同,但考虑到其规模是SMEs的三倍,即净营业额应低于1.5亿欧元。

根据第52条的规定,第48条第1款中所述的经济运营者每年必须审查其电池尽职调查政策,并将相关报告向公众公开,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为减轻经济运营者的行政负担,该项审查和公开尽职调查政策的要求应从“每年”改为“每三年”一次。该减负措施应适用于所有经济运营者,包括SMCs。

对欧盟法规(EU) 2023/1542的修正如下:

第47条第一段修改为:

“本章不适用于在上一个财务年度前的财务年度内净营业额低于1.5亿欧元,且不属于一个在合并基础上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母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集团的经济运营者。”

第52条第3款第一句修改为:

“第48条第1款所指的经济运营者应最迟在第48条第1款规定的日期后一年内,并此后至少每三年,审查其电池尽职调查政策并向公众公开,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报告。”

艾科森对欧盟新电池法的尽职调查义务的变化汇总和建议:

2027年 8 月 18日并不是公司开始进行尽职调查的时间;而是公司必须在此日期前通过公告机构验证其尽职调查系统。实际上,这意味着需要在新的 2027 年时间表之前做好运营准备。欧盟新电池法下的尽职调查是主动的,公司必须能够证明风险识别、缓解和可追溯性系统在通常不透明和高风险的矿产供应链中有效运作。考虑到材料在电池供应链中的流动时间通常为 6-18 个月,以及设计和嵌入尽职调查系统的滞后,时间已经很紧迫了。

  • EUBR 尽职调查要求的执行截止日期修改为 2027 年 8 月 18 日
  • 经济运营商门槛从每年全球营业额 4000 万欧元提高到 1.5 亿欧元
  • 尽职调查指导将在实施前一年(预计2026 年 7 月)发布
  • 尽职调查义务的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 从实施一年后(2028年)开始,每三年需要报告一次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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