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通报《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修订案
日期:2024-10-30 作者: 浏览:64次

2024年10月28日,缅甸通报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修订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条(b)项应替换为:(b)幼儿是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条(a)项应替换为:(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该修订案已于2024年7月10日生效。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