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09-11-06
为进一步加强磷矿石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